·香港近期获批的RWA项目,为何不约而同地选择了“有限合伙基金(LPF)”这一架构?
·与传统的离岸SPV相比,LPF模式到底“香”在哪里? ·香港LPF和咱们大陆的有限合伙基金是一回事吗?跨境操作时要注意什么? ·境内资产想通过LPF模式去香港发行RWA,合规路径上的核心亮点是什么? 带着这些问题,让我们深入解析香港RWA市场最新的“合规模板”——有限合伙基金(LPF)模式。 一、香港RWA案例亮点速览:LPF模式崭露头角 在中国境内从业者翘首期盼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首张“路条”之际,2026年2月香港证监会(SFC)批准的两个案例,为市场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范本。这两个项目不约而同地采用了“有限合伙基金(LPF)+ 代币化份额”的双层架构,其合规性与创新性引发了广泛关注。 (一)案例一:德林大厦RWA项目(香港首个核心商业地产代币化案例) 1 底层资产: 位于香港中环核心区的德林大厦,整体估值约5亿港元。 2 模式亮点: 通过合规的有限合伙基金(LPF) 持有大厦权益,实现法律确权与风险隔离。随后将LPF的基金份额转化为遵循ERC-3643合规标准的数字代币,每一枚代币代表基金的一份受益权(含租金分红、物业增值及投票权)。 3 核心参与方: 德林证券(负责分销与KYC)、德林数字家族办公室(负责基金管理)、Asseto(技术支持)、HashKey Chain(底层公链)。 (二)案例二:文娱资产RWA项目(亚太首个合规娱乐产业STO) 1 底层资产: 包含香港红磡体育馆演唱会及马来西亚演唱会的票房、赞助及周边收益权。 2 模式亮点: 项目通过Esperanza证券旗下管理的投资基金(LPF形式)发行证券型代币(STO)。投资者购买STO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者,间接享有底层资产收益。 3 核心参与方: Esperanza证券(持有第1、4、9类牌照)、Metakina平台(技术服务)、espetopia.com(交易平台)。 二、LPF模式的核心优势:为何成为香港RWA的“合规模板”? 上述两个项目均采用LPF模式,绝非偶然。相较于以往RWA项目参照资产证券化(ABS)设立的离岸SPV(特殊目的载体)模式,LPF模式展现出显著的综合优势,具体对比如下: 三、LPF在RWA项目中的核心运作机理 以德林大厦项目为例,LPF的运作贯穿了RWA发行的全生命周期,其核心角色是法律确权与风险隔离的基石。 (一)核心定位:资产“防火墙”与合规“通行证” 1 资产隔离: LPF作为独立法律实体持有德林大厦所有权,实现了底层资产与项目方(德林控股)自身经营风险的隔离。即使项目方出现问题,LPF名下的资产仍独立受偿,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。 2 法律确权: LPF的设立与运作严格受香港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》管辖,大厦产权通过LPF的“基金权益”得以清晰界定,为后续的代币化映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。 3 税务优化: 符合条件的LPF可豁免香港利得税,其权益转让亦无需缴纳印花税,大幅降低了项目的整体税务成本。 4 投资者保护: LPF模式天然适配“专业投资者”要求,确保项目风险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,符合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导向。 (二)运作流程:从资产持有到代币流转 1 资产注入: 项目方将底层资产(如德林大厦)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注入在香港注册的LPF,使其成为资产的合法持有人。 2 基金管理: 持有香港证监会第9类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LPF的普通合伙人(GP),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,包括资产估值、收益收取、财务审计等。 3 权益代币化: 通过区块链技术,将LPF的基金份额映射为合规数字代币。每一枚代币都代表LPF合约中的一份受益权,如租金分红权、资产增值收益权等。 4 合规分发与流转: 持有第1类牌照的持牌券商作为分销商,对投资者进行严格的KYC/AML审查后,将代币分发至其“白名单”钱包。此后,这些代币便可在合规的交易平台进行二级市场流转。 四、香港LPF vs. 大陆有限合伙基金:跨境选择的考量要点 对于境内企业和投资者而言,厘清香港LPF与大陆有限合伙基金的区别,是进行跨境架构设计的必修课。 五、香港LPF设立实务要点:从申请到落地 若计划在香港设立LPF,需把握以下关键点: 1 名称预约: 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名称核准,名称需包含“有限合伙基金”或“Limited Partnership Fund”。 2 核心文件准备: 精心起草《有限合伙协议》(LPA),明确GP与LP的权责、利润分配机制(如瀑布式分配)、赎回条款等。建议参考成熟市场实践。 3 提交注册: 通过注册处在线系统提交LPF1、LPF2表格、LPA副本及声明书,并缴纳相关费用(约3034港元)。资料齐全情况下,通常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《LPF注册证明书》。 4 后续步骤: 领取证书后,需及时办理商业登记证并开立香港银行账户,以便进行资金运作。 六、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:运用LPF模式的合规路径与核心亮点 对于希望将境内资产通过LPF模式在香港发行RWA的项目方面言,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合规前提与模式亮点。 (一)核心前提:严守境内监管红线 根据2026年相关监管指引,境内资产赴境外发行RWA需满足: 1 事前备案: 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必须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事前备案,提交全套发行材料。 2 资产合规: 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。 3 责任穿透: 监管将穿透至境内实际控制人,确保其承担最终责任。 (二)案例可借鉴的核心亮点 1 经营数据的跨境合规: 德林模式的核心是“基金份额上链”,而非“资产直接上链”。这意味着资产的生产、经营等敏感数据无需上链,仅将代表份额收益权的代币在链上流转,有效规避了数据出境的合规风险。 2 持牌机构的信用增信: 由持有香港证监会第1类牌照的券商担任LPF的GP或分销商,其自身受规管的专业身份和信誉,为资产本身提供了强有力的合规背书和信用增信。 3 资金跨境的高效通路: 采用“LPF+QFLP”的双轮驱动模式,境外募集的资金(LPF)可通过QFLP(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)通道,便捷地将外币结汇为人民币投资于境内项目,同时享受可能的税收优惠,实现资金跨境的高效与合规。 结语 综上所述,“合规备案+LPF载体+RWA代币化”的模式,充分利用了香港LPF在法律、税务、监管及国际认可度上的综合优势,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资产份额的流动性升级。它为连接内地优质资产与国际资本市场,提供了一条清晰、高效且可复制的合规路径,有望成为2026年及未来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的主流范式。 免责声明 一、本文系作者/君伦律师事务所为提供一般性信息而制作。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,亦非广告、招揽或建立律师-委托人关系的要约。读者阅读、传播或订阅本公众号文章,均不代表与本所建立法律服务关系。 二、作者/君伦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定期更新本文的义务。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处于动态变化中,本文撰写后可能出现新的规定或观点,相关内容可能无法反映最新法律发展。读者在就具体案件作出判断前,应当咨询具有相关法域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。 三、责任豁免:任何主体因信赖或使用本文内容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,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、损害或责任,本所及作者均不承担。 四、未经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或使用。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,请私信留言沟通授权事宜,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。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,欢迎与本所联系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