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
两岸婚姻结束,台籍一方如果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,陆配是否可以随时去台湾探视自己的孩子? 很多台籍一方认为自己带孩子进入了台湾,就万事大吉了,就可以永远隔离孩子和另一方,带着孩子再组建新家庭,孩子通过时间的洗礼慢慢就忘记了亲生父母。 很多陆配一方在大陆以泪洗面,觉得自己连个代孕都不如。亲生的孩子居然跟自己天涯永隔。 其实,用脑子想一下这个问题就觉得不太可能,什么法律制度会让亲生父母跟孩子永远也见不到呢?所以,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制度! 但是入台证显然不是法律的问题,而是一个行政问题,但是行政问题必须确保法律的权益的。所以,怎么去查询这些行政手续问题是我们需要做的工作。 确实,实现法律的权益不容易,但是是可以的,因为这就是你的权利,你不去争取,说人家没有给你,说你自己没有拥有这个权利,这个是说不过去的。 什么可以阻隔至亲的见面?除非你的心已经不再想见你的孩子。 好吧,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的行政手续和要求。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或 延期照料送件须知 1. 大家估计看上面的文件太累了。那么,让我们看一下2019年的一条新闻,比较好理解: 【為利陸配親子團聚,內政部昨(13)日部務會報通過鬆綁陸配定居留規定,使陸配離婚後仍可繼續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;此外,針對喪偶未再婚的陸配,申請定居的年限也由4年縮短為2年,以衡平陸配與外配間的權益。 內政部表示,現行大陸配偶離婚後,若無法取得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,即無法繼續在臺居留。為利親子團聚,內政部昨日在部務會報通過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修正草案,予以鬆綁規定,將來陸配若於離婚後,對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,或遭強制出境將造成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,則可繼續在臺居留,照顧未成年子女,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。 此外,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喪偶,如未再婚,須連續居留4年,始得申請定居;與未喪偶者,只需連續居留2年,即可申請定居,存有差別對待。故這次也一併修法,使喪偶未再婚的陸配,與未喪偶者一樣,只需長期居留連續2年,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以上,即可申請在臺定居,讓陸配及外配的權益能夠一致。 內政部指出,【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報行政院審查核定。】 胡莹律师解释: 这里说了两个问题,第一,离婚后继续留在台湾照顾未成年子女是被允许的,因为不允许亲子见面是违背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的。第二,如果台配一方去世,陆配没有再婚,仍然可以留在台湾并申请定居,而且时间缩短。 2. 让我们看一下移民署网站上的一些问答信息: 【我目前是長期居留階段,正與丈夫協議離婚,但是我老公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,如果我沒得到監護權,離婚後是否就要離開臺灣?也失去小孩的探視權?是否也無法繼續在臺灣工作? 答: (一)依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3目規定,中國大陸配偶在臺長期居留期間離婚,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,有扶養事實、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,即可在臺繼續居留及工作。 (二) 至於詳細的申請程序、應備文件等,可以洽詢主管機關。(內政部移民署:02-2388-9393) 胡莹律师解释:亲子会面探视的权利是法定的。 3. 胡莹律师解释:2019年修法以前,你必须拿到抚养权,但是2019年修法以后,不用非要拿到监护权,只要是亲生父母,就应当有权利探望自己的孩子。 4. 让我们再看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: (1)離婚後回大陸了再可以申請過來台灣探親孩子嗎?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http://www.ccff.idv.tw/forum/showthread.php?t=51166 如題,一個朋友要我幫忙問的,她離婚回大陸二三年了,女兒在台灣,她說離婚書上有寫每年可以來台灣探親三次,不知有沒法律效果?如果可以,要怎樣辦理來台呢?她想過來看小孩子,夫家不願意帶去大陸給她看。 懇請了解相關問題的幫忙解答,謝謝。 回應>> 協議每年可來台探視小孩3次,剛好在法令內,次數要再多是不可能的。 請前夫協助申請來台[探親(探親生子女)]手續,每年可來3次每次最多2個月。 *都離開2~3年沒來台,前夫願不願意作保是個問題。 再不然就是委託有身分證的個人(須被探親者家的戶籍謄本),須保證她入境會在期限內出境。 或是透過法院、或是透過合法人民團體,可以不必拿到該戶戶籍謄本即可申請。 (2)如果委託上述申請,又有誰敢保證更是個問題。 回應>> 因有姊妹離婚回大陸後,前夫搞失蹤或避不見面,導致陸配沒有辦法來台灣探視子女,我將這件事反應給鍾會長,剛剛鍾會長跟我說: 陸配可透過[合法人民團體、在台友人、旅行社]的管道向法院提出[強制探視權],鍾會長已要求移民署[正視]這件事,要求移民署若收到法院[強制探視權]的通知,必須發給陸配入台證,不必尋覓保證人,不能以[拐帶小孩]的疑慮為由拒絕陸配來台探視親生子女。 胡莹律师解释: 如果有前夫/妻或者其家人愿意帮助办理入台证,那就最好了,我们就不说了。 如果前夫/妻故意阻拦,那么,陆配需要拿到的就是法院的【强制探视权】的判决书。在台湾委托律师,去取得强制探视权,你就可以拿到入台证了! 特别声明 本文内容、观点仅供参考交流之用,不代表君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。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,请私信留言沟通授权事宜,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。未经本所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。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,欢迎与本所联系。









